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乳制品渗透物粉标准(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CXS 331-2017)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指定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暂行适用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仅限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术语和定义 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如离子交换)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
食品添加剂:不得在本标准规定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 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不宜直接食用”。在标签的产品名称中应明确产品来源,如乳清来源、牛乳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