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信息显示,2017年9月25日—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在清洁作业区预混工段,已完成预混的预混料经计量分装后,每袋加贴物料信息标签并存放在生产区的物料货架中,但货架中同时存放有多个品种的预混料,未根据物料的性质分区放置并按分区标识预混料名称、数量、预混日期、截止使用日期等信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8.3条款关于在贮存期间应按照不同原料的特点分区存放,并建立标识,标明相关信息的要求。 二、维生素K1、牛磺酸、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维生素B6、肌醇等检验项目原始记录无标准曲线谱图,共用标准曲线时,记录中未指明具体使用的标准曲线;铅项目检验原始记录中,计算公式的计量单位错误。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 条款关于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记录管理制度,对乳制品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整改,请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