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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乳业包装侵权燕塘乳业 被判赔60万元

时间:2019-08-01 |来源: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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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燕塘乳业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燕塘乳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

公告显示,燕塘乳业于2017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就风行公司擅自使用与燕塘乳业两款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案的诉讼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

燕塘乳业在公告中表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后续将依法敦促判决执行,如果获赔资金到账,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燕塘乳业12月17日晚间披露一则诉讼公告中指出,公司“燕塘”牛奶品牌至今已有61年历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相关乳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以从一侧倾倒牛奶溅起奶花为设计创意是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包装装潢。公司所享有的与该包装装潢有关的一切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与该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被告风行乳业与燕塘乳业同属于广东本地的乳品企业,是与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市场经营者。公司发现,风行乳业在其生产、销售的风行乳品上使用的包装装潢在整体设计创意、构图要素的排列布局、颜色选择、图案类型等方面与公司产品基本相同,是与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

燕塘乳业认为,风行乳业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风行乳品上使用与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和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得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制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

燕塘乳业指出,风行乳业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风行乳业告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记者从燕塘乳业处获悉,风行乳业本次在包装上涉嫌抄袭燕塘乳业最为畅销的两款产品。本次涉诉的两款产品包装中,蓝底白奶花的250ml原味酸奶饮品,在燕塘乳业2015年、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营收分别为1.12亿元、1.4亿元,均是公司年度销量第二大单品。而涉诉的另一款红底白奶花的250ml纯牛奶,是燕塘乳业近十年来营销推广的基础产品,同是公司近年来销量排名前三的单品。

燕塘乳业表示,今年年初开始,风行涉嫌在新产品上抄袭燕塘乳业的上述两款产品包装。同时,风行乳业在广东省内多个大型商超低价销售涉诉的两款产品,即风行250ml产品售价远低于自身200ml的产品。

据悉,为保护知识产权,燕塘公司内部制定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经营、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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